一塊無人買單的“褐藻醣膠有毒”土地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王山山 | 北關鍵字廣告京報道
快兩年了,北京整合負債市密雲縣西田各莊鎮56歲的農婦劉玉英,幾乎天天在為自己租賃的一塊土地上那些黑色的粉末鬧心。
劉玉英說,這些東西有毒,自己因此蒙受了巨大的損失,也商務中心知道是誰將它們放在了地里,卻至今討不回賠償。
劉玉英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如果不是這些關鍵字廣告有毒廢物,這個秋天自己應該在蔬菜大棚里忙著收穫芹菜、青椒或者西藍花,然後運到市場上賣掉。
現在,對著地里多種重金屬嚴重超標的泥土、上千棵賣不出去的楊樹,想想欠下的一身外債,劉玉英欲哭無淚。
地里被傾倒了大量危險廢物
劉玉英說,自己“沒有多少文化,就是不怕吃苦”,做過木材生意,開過網吧。據她身邊的人說,前些年劉玉英的經濟條件相當不錯。近幾年,密雲縣政府打造“生態密雲”的政策讓劉玉英想回到農業上尋找新的機會。
2010年4月,劉玉英賣掉兩個網吧,東拼西湊了1000多萬元,從他人手中轉租來一塊位於密雲縣西田各莊鎮大辛莊村村西的土地,面積184畝,租期50年,土地上生長的3700棵楊樹也一併買下。
這塊地雖然種了楊樹,但劉玉英從田各莊鎮政府和密雲縣國土局核實後瞭解到,其性質是基本農田——原屬村集體,村裡種了楊樹後承包給了個人。劉玉英承包這塊地後,本打算到林業部門申請木材砍伐許可證後,將它們賣掉,然後在地里蓋上蔬菜大棚,種植有機蔬菜。
劉玉英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承包這塊地的時候,她看到地里有一些垃圾,但是量不算多,就沒太上心。但不到一年,就發現地里的很多樹上都長了大塊的結疤,樹皮輕輕一摳就會脫落,還有些樹死掉了。
2011年9月,劉玉英仔細檢查後,在地里發現了大量混雜著黑色粉末的垃圾,還發現有人在地里挖了很深的坑,倒進了同樣的垃圾。劉玉英從中翻揀出一些產品標簽和很多厚度不到1釐米,形狀、大小一致的金屬片。有人認出,這是汽車剎車片。
垃圾中找出的很多標簽上有“北京貝樂爾”或“凱比(北京)”字樣,劉玉英後來瞭解到:離這塊地三四公里處,有一家原名“北京貝樂爾摩擦制動系統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凱比(北京)制動系統有限公司”(下稱“凱比公司”)的韓國獨資企業,主要產品為汽車剎車片,倒在她家地里的是這家企業生產的剎車片殘次品和生產中打磨下來的粉末。
後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間,凱比公司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未經大辛莊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向上述地塊中堆放固態生產廢物。而劉玉英告訴《中國經濟周刊》,2010—2011年,自己還多次發現有人向自己的地里傾倒凱比公司的生產垃圾。
這還怎麼種菜?劉玉英去找凱比公司。據其介紹,當時,企業有關負責人承認,這些廢物是凱比公司轉包給個人傾倒的,併在2011年11月與劉玉英約定賠償樹木損失,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清理這些垃圾。
劉玉英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但後來自己上門商討賠償款項時,對方突然變卦,不肯賠付,並否認對劉玉英的承包田造成污染和破壞。
隨後,劉玉英向密雲縣環保局舉報此事。2011年12月26日,密雲縣環保局聯繫劉玉英現場勘察。2012年1月5日,環保局聯繫檢測單位對土壤進行檢測。
2012年2月29日,密雲縣環保局給劉玉英的回覆函稱,產出灰黑色粉塵的是凱比公司,該企業主要生產汽車剎車片,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樹脂粉末等危險廢物,一部分未按照環評批覆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傾倒在大辛莊村村西的林地中,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密雲縣環保局對凱比公司依法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該公司將傾倒的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並依法高限進行行政處罰。
因證據不足而輸了官司
劉玉英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密雲縣環保局罰款後,她向縣環保局提出自己的經濟賠償事宜,縣環保局答覆稱:我們是環保方面的執法單位,經濟索賠的事不歸我們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關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
劉玉英認為,根據這一規定,索賠的事,環保局“可以管”,但既然對方不管,她就在2012年3月自行委托具備CMA(中國計量認證/認可)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樹林中的土樣進行檢測,並向密雲縣農委提交了檢測結果。農委表示:這塊土地現狀已經不能耕種農作物,土地質量標準只能達到林地標準。她的蔬菜大棚計劃就這樣拋錨了。
考慮到污染源頭是韓資企業,劉玉英還致函韓國駐中國大使館反映情況。使館回覆稱:該企業在中國經營,應該由當地政府解決,大使館不予干涉。
無奈之下,2012年4月,劉玉英向密雲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凱比公司賠償占地費、樹木損失及檢測費共計112.38萬元,並請求法院對該土地進行證據保全——在沒有判決結果的情況下,不允許任何人破壞這個污染現場。
2012年12月17日,劉玉英一審敗訴。
判決書顯示,劉玉英沒有舉出有力證據,證明傾倒廢棄物造成污染、對她的權益造成了侵害;而密雲縣環保局向法院出具的有關材料證明,經過對該地塊的現場抽樣檢測,其結果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Ⅲ類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主要適用於林地土壤),故對於劉玉英的相關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劉玉英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一審敗訴後,為了補充證據,自己向密雲縣國土局申請測量被傾倒垃圾的土地面積,國土局的工作人員和自己一起測量後發現,傾倒和填埋過這些垃圾的面積有60畝,當時已經有184棵楊樹死亡。
2013年1月,劉玉英上訴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3月28日,二審開庭,劉玉英未能向法院提供新的證據。4月3日,劉玉英收到二審判決書:維持一審原判,不支持其對凱比公司提出賠償的要求;但同時指出,凱比公司非法堆放固體廢物,行為不當,法院予以批評,並承擔該案一、二審的相關受理費用。
據媒體報道,4月3日—7日,在密雲縣環保局組織下,凱比公司對傾倒在劉玉英承包地里的垃圾進行了清理。
劉玉英一審、二審敗訴的原因都是證據不足。判決書顯示,該案審理期間,劉玉英和凱比公司均向法院申請進行土壤檢測的相關司法鑒定,但北京市高院選定的鑒定機構中,沒有相關環境污染方面的鑒定機構。一、二審法院多次依法咨詢審查,未能找到有資質的能夠對本案爭議問題進行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
知名環境公益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法委員會委員夏軍瞭解劉玉英訴訟的過程,他認為,從法律上說,整個案件的審判沒有大的毛病,只不過社會效果不好,讓老百姓和受害人沒法理解。
夏軍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密雲縣環保局出具的認定劉玉英林地“土壤達標”的第三方機構檢測報告是影響判決結果的關鍵。有了這個關鍵證據,劉玉英就非常被動,她沒有舉出充分的、能與之對抗的證據,法院就沒辦法支持她。
夏軍說,這樣的困境在環保訴訟中十分普遍。要證明劉玉英的損失,需要做司法鑒定,而中國目前針對環境污染的鑒定機構特別少,且不接受個人委托,即便有機構接受委托,費用也會非常高昂——有時損失可能是十幾萬元,鑒定費用則可能要近百萬元。
專家:這是一起惡意傾倒、污染嚴重的案件
劉玉英不服,6月中旬,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同時,在環保志願者的幫助下,她請來了一家權威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再測林地中的土壤成分。檢測報告稱,清理之後採集的不同土樣中,鍶的含量最高超過限值1900倍,銅含量最高超過限值56000倍,在土壤標準中沒有列入的金屬銻,含量超過背景值10000倍左右。但這份報告也無法證明樹木的生病和死亡與土壤污染之間是否有關、關聯度多大。
知名土壤修複專家、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研究員陳能場也到劉玉英的地里看過,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這塊地中超標的鍶以及沒標準但含量遠超背景值的銻等在國內還是比較“新”的重金屬,相關數據報告不多,它們對人類健康的威脅不一定像鉻、鎘那樣有明顯的表觀特征,但是它們都是有毒物質。以鍶為例,美國有研究認為,這是比砷毒性還要強的物質,而銻也有致癌風險。
陳能場說,目前他無法判斷劉玉英地里受傷害的楊樹與這些超標重金屬之間是否有直接聯繫,他建議劉玉英找林業專家進行鑒定。但是從他的角度看,無疑這塊地的土壤生態受到了嚴重影響,如果在上面種植蔬菜或其他農作物,會通過食物鏈對人類健康產生影響,顯然已經不能作為農田使用。
對於密雲縣環保局向法院出具的有關“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Ⅲ類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檢測結果,陳能場表示,我國的標準是1995年定的,只規定了8種重金屬,而中國作為世界工廠,自標準制定到現在,產生了成百上千種化學物質,在這塊土地上,原先的土壤標準已經失去意義。
陳能場認為,這是一起惡意傾倒的污染案件,造成了土壤特別嚴重的污染。
這塊地向西不遠處,離埋藏了黑色粉末最近的林地不足10米遠,有一條寬闊的河道,目前正是枯水期,有人告訴記者,那就是牤牛河,是一條季節性河流,處在密雲水庫上游——而密雲水庫,是北京市地表飲用水源地。“要對周圍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系進行研究,如果對水體產生污染,危害也會很嚴重。”陳能場說。
樹木在不斷生病死去,劉玉英的損失在不斷增加,還背負了巨額外債。她依然希望凱比公司能夠賠償她的損失,恢復這塊地的生產能力。
記者致電凱比公司辦公室,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不瞭解傾倒危險廢物一事的有關情況,並拒絕提供知情者電話。
(編輯:SN054)
- Feb 27 Thu 2014 07:15
一塊無人買單的“有毒”土地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