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南開宇)將價值8000元的玉石通過快遞郵寄,結果收到郵包時玉石卻不見了蹤影東森房屋。王先生的這次快遞經歷讓他很鬱悶,所幸在快遞前對物品進行了保價,這才輓回了部分損失。
王先生家住贊皇,日前,他哥哥從蘇州回家時帶了一塊太平洋房屋花8000元買來的和田白玉的玉石弔墜,走時匆忙之下,哥哥將玉石遺落在家中。10月19日,王先生通過贊皇縣申通快遞把玉石寄還給在蘇州的哥哥。當天,贊皇縣申通快遞工作人員當著王先生的面將玉石包好封入包裹。因物品貴重,臨寄前王先生向快遞工作人員要求對玉石進行了物品保價,並按物品價值的3%交了90元保價費。
10月21日,王先生接到哥哥從蘇州打來的電話。電話中哥哥表示包裹收到了,租房子但包裹裡面空空的,沒有玉石。據王先生哥哥介紹,“當天蘇州申通公司業務員在送到包裹後,沒有讓收件人查看包裹及裡面的物品,也沒有讓收件人簽字,只是將包裹交了就立刻離去。”王先生哥哥說,拿到包裹還奇怪怎麼沒有簽收單,見申通快遞工作人員走了,他查看了一下包裹,只見外包裝上有一個洞,考慮到做了保價,他便打開檢查,然而打開後發現本該在包裹里的玉石不見了。
經過調查,王先生髮現,蘇州快遞人員代哥哥簽收了物品,之後將包裹交給了當事人。對此,蘇州申通快遞工作人員表示保價物品的單子不同,包裹所用單子不是保台北港式飲茶價單。然而,贊皇縣申通快遞工作人員承認收取了保價費,工作人員向上級彙報情況後表示,可以向王先生支付3000元的費用以做賠償。
河北博尚律師事務所牛振雨律師認為:王先生在選擇快遞公司運送貴重物品時,既然選擇了保價運輸的方式,一旦運送的物品丟失、損毀,快遞公司就應該按照王先生當初所報的物品價格予以賠償。無論王先生是否用的是快遞公司專用保價快遞單,快遞公司都應當承擔保價運輸的責任。只要是王先生交了保價費,usb註明是保價運輸,王先生與快遞公司間的保價運輸合同就是成立的。快遞公司的送達方式也有瑕疵,不應當由快遞員代簽,而應當由收貨人本人簽收,並且應當在簽收人拆開包裝確認物品無誤後簽收。如果王先生丟失的物品價值較高,應當先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雙方賠償的爭議,可以先由雙方自行協商,也可以找行業主管協會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王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王先生的遭遇提醒大家,在寄快遞時有兩點要註意:首先是郵寄貴重物品時要進行保價;其次收件人在收件時要當著快遞員的面現場拆包驗收。 (原標題:快遞八千元玉墜打開包裹空空如也)
- Feb 08 Sat 2014 08:45
商戶撿到三千元放下生意找失主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